【背景介绍】 近年来,部分商家将金箔银箔、金粉银粉等添加到
食品中,打造“高级”食品的噱头,且售价不菲,然而食用金箔不仅没有任何功效,大量食用还可能危害身体健康。为加强食品安全
监管,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净化消费市场,坚决遏制“食金之风”,2022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指出,根据我国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在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的部署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食品进口商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已经进口的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公众对违法售卖行为进行举报。
【案件查处】 日前,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某日料店销售的
金枪鱼生鱼片中添加了非食品物质“金箔”。执法人员快速反应,现场对当事人从网络店铺购买并使用的金箔实施了扣押。经查,当事人在金枪鱼生鱼片中添加“金箔”的行为,属于用
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金箔,罚没款106906.4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河西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的首例食品违规添加金箔的案件,也是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文后天津市首起办结的“金箔”非法添加案,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者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的惩治力度,强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经营者,净化了市场环境,具有较强的社会警示效应;执法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河西区营造了良好的食品经营环境,有效遏制了奢靡之风,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经营;消费者应树立科学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通过12345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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