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市场监管局积极争取下,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批准我省对灵芝、铁皮石斛开展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根据试点实施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论证将灵芝、铁皮石斛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本次管理试点,不但可以扩大我省灵芝、铁皮石斛在普通食品的用途,提高灵芝、铁皮石斛的产品附加值,更能促进灵芝、铁皮石斛大健康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试点允许企业以灵芝、铁皮石斛为原料,采用传统方式生产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酒类、方便食品等4类食品。为确保食品安全,对拟参与试点的企业提出严格要求:一是取得相应食品品种生产许可;二是具有灵芝、铁皮石斛种植基地,或者从种植基地采购,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质量安全要求;三是具备较强地自主检测能力;四是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五是近三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试点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灵芝、铁皮石斛进货查验,强化生产过程控制,规范食品标签。本次试点期限1年(至2023年2月7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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