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能力,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梳理制定了《江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2022年版)》,通过清单管理的方式使全省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的法定要求并督促其有效落实,同时着力提升基层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
清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按照责任内容、责任依据、处罚依据和法律责任4个模块分类分项进行梳理提炼,共分为15类96项,包括总体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规范许可资质管理、禁止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强化生产过程控制、规范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宣传管理、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配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规范食品召回管理、规范入网交易管理、开展食品追溯管理、配合日常监督检查、合法委托生产及其他主体责任条款的内容。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就清单内容广泛开展宣贯活动,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自身主体责任范围,知其“应为”和“禁为”,并综合运用双随机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切实保障全省人民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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