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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十万元!浙江玉环查处一起未按冷链物防规定经营进口食用农产品案件

来源:玉环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1-12-30 10:15:24

  伊比利亚黑猪肋排、法国银鳕鱼,这些进口食材是不是光想想就两眼放光、口水直流?

  且慢!

  在大快朵颐之前,商家是否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呢?

  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冷链物防常规巡查中发现,玉环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冷柜内在售的佩贝先生冷冻伊比利亚黑猪肋排、伊比利亚黑猪肋排、伊比利亚黑猪下颌肉、法国银鳕鱼等13种进口冷链食品未张贴“浙冷链”二维码。

  当执法人员进一步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时,当事人却表示现场无法提供。

  由于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也违反了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的通告》(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9号)之规定。执法人员于同日予以立案。2021年12月17日,玉环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对约0.2吨的涉案食品进行销毁处理。

  温馨提示

  岁末年初,消费者对冷链食品(比如水果、肉类)的需求增加,在购买冷链食品时要注意些什么?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消费者在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要选择正规的超市或市场,同时认准“浙冷链”溯源码,没有“浙冷链”溯源码,没有检验检疫的证明,没有核酸检测证明,没有消杀证明的,不要采购。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扫一扫“浙冷链”溯源码,查询该物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等相关信息。同时鼓励消费者登记购买信息,便于追溯管理。

  采购环节要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商场、超市、农批市场等场所,要戴好口罩。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尽量使用商家提供的辅助工具进行挑选,比如勺子、铲子或一次性手套等,避免徒手直接接触食品表面。

  做好加工使用过程的防护。厨房要保持通风,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前后要勤洗手。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不要生的冷冻食品和烧好的产品混在一起,造成交叉污染。处理冷链食品所用的盆、刀具和砧板等器具要及时清洗。加工完成后,及时对厨房台面、冰箱及门把手等进行清洁擦洗或简单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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