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蛋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和保健食品等12大类食品822批次样品,有26批次样品上不合格名单。
6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农家菜园子生鲜超市销售的老姜;贞丰县三七男儿餐饮管理服务中心销售的姜。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人体若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影响人体神经系统的许多功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姜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元素。
还有,4批次样品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贵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销售的本地茄子(茄子)、平塘县克度镇何家粮油店销售的小米辣(辣椒)、贵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销售的青尖椒(辣椒)、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销售的菠菜。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在叶菜蔬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茄子、辣椒、菠菜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8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8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7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凯里市吴先生旋转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凯里市笼德轩汤包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水杯)、凯里市纵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都匀市清汤鹅野生菌餐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辣碟)、都匀市黔味影像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贵安新区大学城彭记香十里串串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贵安新区大学城彭记香十里串串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检出大肠菌群的食品餐饮具可能会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另外,标称桐梓县黔水秀山山泉水厂生产的青杠园饮用天然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2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黔南州鸿毅蔬菜配送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麦菜、贞丰县兴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麦菜散装,均检出氟虫腈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油麦菜中氟虫腈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在种植环节过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使用氟虫腈药物,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该农药残留量超标。
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2批次样品检出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三都县富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省义丰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香油;贵州省铜仁市鑫喜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省义丰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头一道100%芝麻香油。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对食品中原有香味的调和、改善和增效具有显著效果,是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长期大量食用乙基麦芽酚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严重时会导致肝脏损伤、骨骼和关节提前脆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还有,都匀市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潍坊惠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香甜橙味月饼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兴仁县兴旺商贸有限公司广场店销售的米粉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从江县农商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湄潭辣妹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姜蒜洞藏糟辣椒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腌渍的蔬菜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米粉制品中不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月饼、糟辣椒、米粉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或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
防腐剂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适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并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5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分别为:兴仁市兴旺商贸有限公司广场店销售的、标称贵阳市花溪兰花山酒厂生产的特酱古酒(酱香型白酒)、兴义市华商联营食品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平坝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平坝酒(兼香型)均检出氰化物(以HCN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兴仁县兴旺商贸有限公司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山西梗峪泉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酿造食醋)检出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古安南茶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茶酒(茶香型)、标称黎平县翁萨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翁萨苗家酿(配制酒)均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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