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通报,该局组织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和饮料等10大类食品1330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和饮料等9大类食品29批次样品不合格。
7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5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湄潭县龙洞河纯净水厂生产的龙洞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湄潭县永兴镇福临门山泉水厂生产的名镇古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黔西初源饮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黔中水西古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沿河班竹园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源洞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松桃桂溪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梵净飞灵天然山泉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毕节市团结乡张和琴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成都市鑫一食品厂生产的山椒猪皮(酱卤肉类)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册亨县顺鸿雪糕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贵州丽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友神筒(香草味雪糕)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中规定,冷冻饮品[终产品含有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除外]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2.5×104CFU/g。熟肉制品、冷冻饮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潜在的危险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中规定,冷冻饮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CFU/g。冷冻饮品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3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铜仁市碧江区锦江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检出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黔东南银田农产品物流园(经营者:阮文华)销售的生姜检出铅(以Pb计)、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黔东南宏发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新姜检出铅(以Pb计)、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块根和块茎蔬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铅(以Pb计)在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
馒头、花卷、月饼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2批次馒头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贵州宜佳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香华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馒头;标称播州区龙坑美佳宜购物店生产的手工馒头。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还有,南部新区陈开建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遵义市红花岗区长红食品厂生产的广式瓜仁月饼(果仁类)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焙烤食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
另外,3批次样品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清镇市福乐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老面甜馒头、施秉县福一村购物广场销售的小馒头、施秉县福一村购物广场销售的花卷。
6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中5批次检出农残超标,分别为:贵阳云惠万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渔安新城店销售的惠民豇豆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修文县陆松水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检出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播州区龙坑黄家模食品店销售的橘子检出丙溴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金福太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姜检出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七星关区李姐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白芹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注:自2021年9月3日起,该标准被GB 2763—2021代替)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还有,威宁县振西天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桂森泰青脚鸡(鸡肉)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如长期摄入,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3批次样品检出其他污染物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其他污染物问题。其中,余庆县正宗特色鹅肉馆使用的、来自余庆县余康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的筷子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消毒餐(饮)具上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
还有,2批次天然泉水检出亚硝酸盐(以NO2-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赤水市天然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净然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省盘州市恒昌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宇洁山泉饮用天然泉水。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亚硝酸盐(以NO2- 计)在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4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遵义市迎台仙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山六妹四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迎台仙酒(酱香型)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播州区龙坑孙静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酒乡龙酒厂生产的财源滚滚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官舟欧世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酒乡龙酒厂生产的贵宾酒(酱香型)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仁怀市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赤水市赤之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赤水晒醋检出总酸(以乙酸计)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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