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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全面完成2021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2021-12-09 09:53:29

  为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和省政府关于民生实事工程任务的部署安排,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严格遵循“四个最严”重大要求,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四级抽检监测33个食品大类4.1338万批次,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目标要求为每千人4批次),合格率为98.24%,已提前并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120.85%,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按照省局统一安排,以风险高发环节、食用农产品主销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铁路车站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抽检对象,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结果核查处置为手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跟踪抽检、坚持监管结合、坚持统筹推进,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共检出不合格(问题)食品727批次,总体不合格(问题)样品率为1.76%。其中,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141批次,不合格样品率为1.46%;普通食品检出不合格(问题)586批次,不合格(问题)样品率为1.85%。对不合格食品、问题样品全部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罚款134.58万元,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38.15吨,警告211家,责令停产停业15家,行政处罚169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1件。

  2021年,全省已发布四级抽检信息通告537期,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8期,四级食品抽检信息公示率均达到98%以上,市州(县)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坚持把巩固拓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成效作为重要工作,压实省级、市州、县(区)三级责任,进一步落实落细省局明确的十项具体目标、八项主要任务、五项监管措施,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核查处置工作能力水平,积极维护正常的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企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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