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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榆林市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1-12-08 10:33:18

  “铁拳”行动开展以来,榆林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持续查办典型案件,严惩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第四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其中食品案例有:

  二、榆林市榆阳区鼎丰达食品门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冒牌“阿尔卑斯”棒棒糖案

  违法事实:2021年9月9日,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鼓楼市场监管所接到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的打假人员的举报后,依法对榆林市榆阳区鼎丰达食品门市进行检查。经调查确认,当事人销售的“阿尔卑斯”葡萄牛奶味棒棒糖39袋、柠檬牛奶味棒棒糖1袋、香橙牛奶味棒棒糖42袋,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592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和合法来源。

  调查结果:当事人销售冒牌“阿尔卑斯”棒棒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2、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三、神木市盛安超市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违法事实:2021年9月23日,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食品经营户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神木市盛安超市摆放在货架上的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蒙康水果罐头3瓶)进行对外销售,该行为属于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后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5月9日从西安老王副食批发部购进了5件(每件60元)水果罐头,在超市货架上发现3瓶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蒙康水果罐头),未对外销售。

  调查结果: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蒙康水果罐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3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蒙康水果罐头);2、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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