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酒体验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安全

江苏通报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 皮皮虾、盐水鸭等1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08 10:30:57

  12月7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抽检的粮食加工品、饮料、调味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等777批次样品中,有13批次检出不合格。

  4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中,有2批次茶叶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苏果超市(高淳)有限公司天河路店销售的标称南京天绿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观袋装毛尖茶检出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市高邮市苏果超市幸福万民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江都区仙女镇茶农茶庄生产的碧螺春检出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高毒性、低残留的硫代磷酰胺类杀虫剂。《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茶叶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水胺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常州市武进区礼嘉农贸市场汤文益销售的罗氏虾(淡水虾)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市仪征市真州镇农欢超市销售的鲜鸭蛋检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其他动物(牛、羊、猪、兔、家禽、鱼除外)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家禽产蛋期禁用。

  3批次水产品检出镉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水产品检出镉超标,分别为:常州市武进区礼嘉宝英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徐州市泉山区姚庄农贸市场皮兵兵销售的梭子蟹和皮皮虾。

  镉是食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海水虾、海水蟹中镉(以Cd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2批次餐饮具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餐饮具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扬州市江苏老乡鸡仪征宝能环球汇分公司使用的筷子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邸司怡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碗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的大肠菌群不得检出。消费者如果使用大肠杆菌群超标的餐饮具,有可能引起呕吐、腹泻、肠胃感染等症状。餐具中检出大肠杆菌群的主要原因是产品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原因导致。

  2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分别为:连云港市东海县浦南镇兴万家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兴华市味聚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南京市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万辰国际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江苏华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鸭。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SB/T 10371-2003 鸡精调味料》规定,鸡精调味料中菌落总数应不超过10000CFU/g。《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CFU/g,M=1000CFU/g的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徐州市泉山区王静食杂店销售的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迁家得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海州湾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灌南县汤沟曲酒厂生产的海州湾贵宾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