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66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肉制品、调味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糕点、蔬菜制品、方便食品等18大类食品1103批次样品中,有22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以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为主
信息显示,不合格样品以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为主,涉及15批次。其中,有14批次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滕州市龙泉牛洪林副食店销售的姜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幸福蔬菜批发市场张宗芳销售的小油菜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嘉佰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检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华海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检出噻虫嗪、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市莱芜区玉玲超市销售的豇豆检出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麦岛家园农贸市场46号王方华销售的茄子检出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郓城县程爱春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辣椒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乐县好帅食品商店销售的来自小辛蔬菜批发的芹菜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滨州市沾化区树安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豇豆检出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乳山市元源缘果蔬店销售的芹菜检出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胶州市明佳优选生鲜超市销售的姜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市周村区管庄蔬菜批发市场083号毕于明销售的大姜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饶县广饶街道泉红蔬菜店销售的油菜检出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滨城区满谦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笨鸡蛋检出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克百威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豆类蔬菜(菜豆、菜用大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5mg/kg;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氧乐果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水胺硫磷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辛硫磷在叶菜类蔬菜(普通白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吡虫啉在根茎类蔬菜(胡萝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氟虫腈在蛋类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还有,泗水县济河办福林肉类批发冷库销售的来自山东泗水泉林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的生猪肝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芝罘区巫孝清小吃店自制的炸青椒油饼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贵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优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莒南县京垚达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卤老咸菜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腌渍食用菌和酱腌菜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
1批次样品检出生物毒素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生物毒素问题,为:安丘市金冢子镇月霞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巨鼎金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炒葵花籽(烘炒类)检出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其他熟制坚果及籽类(除花生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5.0μg/kg。烘炒葵花籽(烘炒类)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的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福山区芝阳农贸市场孙雪杰销售的茄子、成武县小龙海鲜店销售的皮皮虾,均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限量值为0.05mg/kg;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的限量值为0.5mg/kg。海水虾、茄子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为:兰陵县发明零售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河北保定盛坤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一代牛二陈酿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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