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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环署致力打击非法销售大闸蟹及销售来历不明大闸蟹

来源:香港食安中心 2021-11-15 10:21:26

  为保障食物安全,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自十一月九日起展开一连串突击行动,巡查各区大闸蟹销售处所,打击非法销售大闸蟹情况,以确保市面上出售的大闸蟹符合相关的法例规定。

  行动期间,食环署人员会查核有关大闸蟹的来源文件及卫生证明书,确保有关处所出售的大闸蟹符合《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的规定,以及适宜供人食用。食环署亦向各处所负责人派发宣传单张,提醒他们注意食物安全及遵从相关法例规定。截至昨日(十一月十日),食环署人员共巡查了约60间零售店铺、食物业处所、公众街巿摊档等大闸蟹销售处所。

  食环署发言人表示:「在行动期间,本署发现两间新鲜粮食店所出售的大闸蟹来源有可疑。有关新鲜粮食店持牌人亦未能提供相关卫生证明书以供检查,因此违反相关持牌条件。该批大闸蟹已被封存,食环署正追查有关大闸蟹的来源,调查仍在进行。食环署十分关注非法销售大闸蟹情况,会继续密切追踪监察情况,有关行动仍然继续。」

  另外,食环署于十一月九日傍晚亦于湾仔采取突击行动,于坚拿道西一带发现两间新鲜粮食店未获准许售卖限制出售的大闸蟹,涉嫌违反《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规例》),已向有关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此外,在该两个处所共检获约10公斤没有有效卫生证明书的大闸蟹,并已销毁。

  根据《规例》,除非获得食环署署长书面准许,任何人不可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介贝类水产动物。销售大闸蟹的经营者(包括实体店或网上销售)必须领有食环署签发的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售卖许可证或相关书面准许。另外,有关的规管条件亦规定出售的大闸蟹必须由可靠和商誉良好的供应商供应,并须备存有关当局签发并获本署署长认可的卫生证明书。根据《规例》,任何人无牌经营食物业或未获准许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此外,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本地生产或进口,必须适宜供人食用,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而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备存食物进出纪录的规定,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发言人强调,食环署一直派员定期巡查获签发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售卖许可证/获书面准许售卖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的食物业处所及公众街市摊档,确保经营者遵守有关牌照/书面准许条件及符合法例订明的卫生标准,并在有需要时采取适当行动。

  另外,食环署亦已加强执法行动,打击未获准许于网上售卖限制出售大闸蟹的情况,今年九月及十月采取执法行动中,向违例人士提出两宗检控。当中一宗个案已经完成审讯,有关人士因未获准许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及未能提供有关食物的获取纪录被裁定罪成,合共被判罚款三千元。

  发言人提醒业界,切勿进口或售卖来历不明的大闸蟹,消费者亦应光顾信誉良好及领有食环署签发的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售卖许可证或相关书面准许的商户。

  市民如怀疑有经营者没有持有相关许可证/准许出售大闸蟹或出售没有卫生证明书的大闸蟹,可致电食环署热线2868 0000,或透过电邮帐户(enquiries@fehd.gov.hk)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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