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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全面规范食品抽检样品处置工作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01 12:52:25

  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全面规范食品抽检样品处置工作,主要体现了“四新”。

  探索样品处置的新理念。充分挖掘样品再利用价值,发挥抽检样品在促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升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源使用效益。规范样品处置不仅能够防范食品浪费,也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做到食品抽检样品可追溯,有利于防范新的安全隐患。

  拓宽样品处置的新途径。根据样品的品种、保质期、食用价值等情况,实施捐赠、拍卖、科学研究、销毁等多元化处置方式。剩余保质期限在3个月以上且保存状态良好的合格样品,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样品捐赠给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组织;仍在保质期限内且价值较高的合格样品,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拍卖。具有科学研究利用价值的合格或不合格样品,可供有关单位科学研究使用。不宜采取其它处置方式的样品,要及时销毁。

  构建样品处置的新规则。不同样品处置方式有不同处置规则。如采取捐赠处置方式,承检机构对拟捐赠样品的品种、保质期、包装外观等情况进行核验和评估,与受赠方签订捐赠协议;采取拍卖处置方式,承检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单位实施;采取科学研究处置方式,样品供科研单位科学研究使用,由承检机构与有关科研单位签订样品使用协议,样品供本承检机构科学研究使用,承检机构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使用方案;采取销毁处置方式,由承检机构实施销毁,保证处置过程、处置结果安全,并做好销毁记录。

  建立样品处置的新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责。省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工作机制,委托承检机构组织实施。承检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工作制度,并在处置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样品贮存、运输以及处置资料记录等工作。对拟采取捐赠、拍卖方式处置的样品在处置前实施报备;对拟采取科学研究、销毁方式处置的样品,实施处置后报备。承检机构做好样品处置台账,准确完整记录样品处置工作流程,建立样品处置工作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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