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重庆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54号通告,通报了32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适食品涉及质量指标、
食品添加剂、
微生物污染、农
兽药残留等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渝北区杨自碧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晋县麦香食品厂生产的咸蛋黄板栗味(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秀山县姚元花
白酒加工坊生产的白酒(玉米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北区双龙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市苏太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橙嗑打手香
瓜子(多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沙坪坝区仁每超市销售的白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开州区浦里百路商贸城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嘉禾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丰都县百味鲜卤菜坊(杜红)销售的、标称丰都县大洋高粱酒厂生产的白酒,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南天湖中路23号正行楼13号湛丰涪销售的、标称丰都县海山酒厂生产的茶元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璧山区陈征食品店销售的干制木耳(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大足区祥东
菜籽油加工坊销售的菜籽油,酸值(KOH)、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熟制其他类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糕点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熟制瓜子中过氧化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劣质原料进行生产,或是企业的生产工艺不达标,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条件不当。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还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10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永川区袁小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山药片(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彭水县启华早餐店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彭水县五谷养生现磨坊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友铭食品经营店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德感街道胖哥面条加工坊销售的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梨园路农贸市场干货9号唐礼洪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合川区润帝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涪陵区三丽元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
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涪陵区华联生鲜超市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垫江县佳事达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厨韵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配制食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通常是指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无机亚硫酸盐残留的统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2 g/kg,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2 g/kg。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发酵面制品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改善产品口感、降低成本而超范围使用。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常见的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面及其制品不得使用脱氢乙酸。造成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市念椒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念椒食品厂生产的秘制牛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澍鹏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贵州晶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苗媳妇素香辣肠(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永川区锐进亿餐厅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餐饮具可能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双碑中心湾农贸市场王祖贵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德感野春食品店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川区巧之味火锅馆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渡口区壹街区购物中心分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高毒性、低残留的硫代磷酰胺类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水胺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值以下。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4-氯苯氧乙酸钠对人体有一定的累积毒性,长期大量食用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沙坪坝区仁每超市销售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开州区柴火餐饮文化有限公司销售的青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开州区柴火餐饮文化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时代天街店销售的有机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为永川区璞院火锅店使用的盘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坪坝区杜蓉蓉火锅店销售的毛肚,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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