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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4件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大案要案

来源:广西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1-10-16 13:35:48

  10月15日,广西市场监管局召开2021广西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大案要案专题新闻发布会,广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军通报了2021广西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过程中查处的4件大案要案等情况。

  梧州江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电子烟产品,三名主要成员被批捕。

  2021年5月,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藤县金鸡镇某电子厂正在大量生产电子烟产品。6月9日上午,梧州市市场监管局与梧州市公安机关40多名执法人员重拳出击,对该窝点及犯罪嫌疑人开展统一收网行动,行动中,成功捣毁了生产线2条,抓获以“郑某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9名,当场扣押假冒电子烟成品5万余支,半成品、原料、生产机械一批,经核定涉案价值达466万元。当事人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子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且涉案货值巨大。近期,该案主要成员郑X伟、郑X多、郑X宽三人已被藤县检察机关以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

  百色市田阳区农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和经营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被重罚673万多元。

  经查,该案当事人经营的肉类产品未经检验检疫,且携带非洲猪瘟病毒,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了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产品、处以货值金额20倍673.56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田东县大洋酒业经销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散装白酒生产、以酒精勾兑酒冒充粮食酒和冒用他人企业名称销售散装白酒,被重罚3690万多元。

  该案因当事人违法持续时间长、违法生产白酒数量多、违法销售范围面广、社会危害性大,百色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对其予以从严从重处理,依法作出了没收违法生产设备和工具,并处罚款3690万元的行政处罚。鉴于该案其他相关违法情况,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广西南宁中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那马加油站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罚款60万元。

  当事人使用的标识与中国石化注册商标“中国石化”近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让消费者产生误认误购。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并作出处以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刘军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决策部署,2021年,广西市场监管局集中优势兵力,组织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目标是通过加大执法力度,精准重拳出击,集中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并通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一片治理对象,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据统计,自行动开展以来,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已累计查办案件1.3万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铁拳”行动典型案件80件、重大跨省违法线索3条,承办市场监管总局移交的重点案件1件,向广东、浙江等8个省份移送燃气器具等违法线索87条,查处涉案货值8000多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63起,实施行政处罚1.5亿元。

  新闻发布会由广西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陆清主持,广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百色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20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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