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蔬菜制品、食糖、水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食品105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037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湛江市椰湛饮料有限公司2021年7月1日和2021年7月3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标称英德市一品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标称清远市月仙泉饮用水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7月6日和2021年7月7日生产的恒大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碟碟起(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菜碟、碟头饭碟、粉碗和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江门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阳春东湖店销售的鲜竹丝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二)端州区林超礼水产品档销售的油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佳兴百货仁化店销售的黄花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阳春市润华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阳春市阳明食品厂生产的甘草仁面(话化类),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中山市西区贵秋蔬菜档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中山市西区炳顺农产品批发行销售的尖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阳春市润华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区冠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阳春市春城万家多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阳春市雷蒙食品厂生产的杨桃片,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江门丽宫国际酒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廉江市塘山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塘山泉(包装饮用水),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英德市英洲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英洲古泉包装饮用水和轻柠岩层天然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附件1-15.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8.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