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定义,特殊食品包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可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特殊食品中的一类。
特殊食品中,保健食品可以进行允许的功能声称,且为不以提供能量和全营养的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等剂型类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则为针对无母乳、母乳不足以及辅食喂养阶段婴幼儿的全营养或辅食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配方应以医学和(或)营养学的研究结果为依据,其安全性及临床应用(效果)均应经过科学证实。除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产品采用备案管理以外,其他特殊食品均实行严格注册制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照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注册审批管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是药品,通俗地说是病人吃的饭。就是老百姓常说的:“生病了,要吃点好的,增加营养”。但这里所说“病人的饭”,是经过了临床医生和营养学家们大量的医学科学研究,以科学的客观事实为依据的配方食品,是科学的、营养的、健康的“饭”。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偶尔吃错或者误食,一般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因为其本身就是食品,是由营养素组成的。但是用错了浪费金钱和资源不说,也影响患者的使用效果。国外实践证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国际上已有几十年的使用历史,很少有因产品本身的问题出现不良反应。该类产品的使用风险往往在于长时期的误用和滥用,因此应当严格在医生和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选择使用。
主笔专家:
陈 伟 北京协和医院临床营养科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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