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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该实时发布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2016-03-19 09:50:20

  据新华网报道,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近日发布《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透明度观察报告》,报告对全国27个省会城市食品药监管理部门网站的调查结果显示,各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普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发布次数少、动态监管信息披露以及食品召回信息透明度低等问题,其中,食品召回信息透明度尤其不理想,27个省会市局全部为零,即27个省会城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有一家披露当地的食品召回情况。

  该团队观测发现,对于食品的基本情况介绍、风险情况、如何避免风险三方面内容,都有详细公布,但总体发布次数略少,共10次,每月不到1次。而食品召回信息披露则普遍不到位,在31个省级食药监局中,仅有上海在2015年1月4日公开了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的召回信息,,省级食药监部门食品召回信息透明度得分率仅为0.48%。

  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不足,这看似与食品安全客观状况没有直接关联,但其负面影响其实不可小觑。作为一个焦点话题,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吃得放心不再是奢望,这得益于相关部门的不屑努力。同时也要看到,保障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当然是首要工作,不过,民众对食品安全是否认可,并不完全取决于执法部门的工作强度,信息发布是否到位也很重要。从概率上来说,市场上的问题食品越多,民众受到问题食品侵害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如果民众可以通过权威渠道获知食品安全信息,受侵害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从这个角度看,提供及时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对于保障民众健康极为必要。

  过去不少案例显示,由于监管部门未及时披露食品安全信息,民众处在信息盲区中,于是各种小道消息不胫而走,加剧了民众对问题食品的恐慌。此次报告显示监管部门食品信息披露工作存在不透明的问题,具体而言,报告发布者解读认为,我国食药监管部门在信息披露过程中“重完成时,轻进行时”———食品安全监管动态信息公开是信息披露的“重灾区”。这种披露惯性负面效应显而易见,如果执法部门只是在问题解决后向社会公布,忽视提示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或者对执法进程没有充分披露,民众自然而然会担心,信息真空的那段时间问题食品是否影响到自己。像问题 食 品 召回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全部已召回或部分召回都对应不同的风险,监管部门没有公开这方面的信息,公众可能就倾向于认为问题食品还存在于市场,这或许就会偏离问题食品的真实影响。

  理想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机制应该是,民众不仅能看到监管部门执法行动的“大结局”,还可以适时了解周围的风险。事实上,已经有法规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作出明确规定,譬如针对食品召回,现有规定就有“总局、省局要在网站上设置专门栏目,统一发布食品召回信息”的要求。现实中很多执法部门之所以不提供动态的监管信息,一方面可能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不习惯公开,认为公开信息对于维护食品安全不重要,。另一方面还在于现有的法律执行不到位。

  明确了信息公开的障碍,解决的办法也就不难得出。监管部门需要形成信息公开的惯性,当然,推动法律的落实也至关重要。在今年全国“两会”记者会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表示,全国人大已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的一个重点,无论是信息公开还是执法行动,都需要加大力度,法律若能落地,相信食品安全状况会大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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