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黔东南州食品安全工作,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2月17日,黔东南州食安办制定印发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试行)》,从多方面着手,力争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一是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隐患整治、效果确认、监督管理”的工作程序,定期组织开展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突出食品(含食用农林水产品)集中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的区域和主要食品产业,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整治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规定各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等领域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或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存在的行为或状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隐患危害程度、涉及面,并对风险实施整改消除。
三是要求各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是要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后,各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须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效果进行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总结报告于每年6月和12月初上报黔东南州政府食安办。同时,黔东南州政府食安办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组织明察暗访,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予以全州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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