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月16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记者 宜秀萍)1月13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全面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确保安全饮食,开心过年。公众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展开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安排部署节日值班和应急值守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省食药监局发布8条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餐饮经营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制售凉菜、熟肉制品,严格按照食药监部门核定的接待能力接待消费者;自办宴席接待50人以上者,要到当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备案,自觉接受食品监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和自办宴席者购买食品原料要索证索票,厨师要持健康证上岗,食品加工过程要规范;烹制大量食物特别是烹调用具不足时,应把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是否符合产品标示要求,购买后冷藏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
甘肃省食药监局同时提醒消费者,一旦食用后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