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
监管总局关于对
抽检不合格
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要求,现将总局本级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的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沈新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辽宁华润五丰营销有限公司生产的五丰压榨葵花籽油,其中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
监督检验院。
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悦榕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肉灌制品),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依法对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沈新路分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鉴于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三、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1.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辽宁华润五丰营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该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该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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