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获悉,郧西县城关镇个体工商户周某某因销售假冒“云鹤”牌无碘盐,日前被郧西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600元。
2015年5月,郧西县盐务局、郧西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盐业市场联合检查中发现个体工商户王某、周某、兰某等人销售假冒“云鹤”牌精制碘盐,执法人员当场将库存货物予以扣押。
经查,王某、周某、兰某等人先后6次从城关镇红庙村个体工商户周某某处,批发购进假冒“云鹤”牌精制碘盐共计14.9吨。2015年9月10日,郧西县公安局委托十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郧西县工商局扣押的假冒“云鹤”牌精制碘盐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其均为不合格产品。周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同年9月24日被郧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8日经郧西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在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下多次购进大量假冒伪劣盐并批发销售,其行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郧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其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禁止周某某在其缓刑期内从事盐业销售活动。
据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副经理杜兴华介绍:由于受利益驱使,加之假盐的制作与销售门槛较低,不法分子往往采取化整为零、偷梁换柱、“蚂蚁搬家”等方式运输销售假冒伪劣盐,甚至以有害工业盐冒充食用盐。这种工业盐因不加碘,会导致人体碘元素缺乏,再则工业盐成分中的亚硝酸钠是一种慢性致癌物,人体摄入量过多会导致呼吸循环衰竭。因此,盐业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增强辨假识劣能力,积极举报涉盐违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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