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酒体验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 > 调味品

珠海:6.8元买包过期调料获赔800元

来源:广州日报 2016-03-03 09:02:10

  无论购买者是否明知食品过期销售者都应担责

  广州日报珠海讯 近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河南人阿阳在斗门区某超市购买了一包6.8元的麻辣鱼调料后,以调料已过保质期为由向斗门法院起诉该超市退货并支付赔偿金,经调解,阿阳获赔800元。

  经查明:2015年12月2日,阿阳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包价值6.8元的青藤椒麻辣鱼调料,该调料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随后,阿阳向斗门法院起诉该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超市明知麻辣鱼调料已超过保质期,仍上架并予以销售,阿阳有权进行索赔。经调解,超市向阿阳支付800元赔偿金。

  依据相关法律,不论消费者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除要求销售者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作者:陈治家 韩蕾蕾 刘洁琳 谭炜杰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