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阳1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刘军 易晖)近日,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判处被告人胡佳旺(化名)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4年7月以来,胡佳旺从长沙市高桥市场内购买价格较低的散装味精和假冒的“兰江”牌味精包装袋。在未经任何合法审批的情况下,胡佳旺采取分包填充的方式,在家中生产假冒的“兰江”牌味精并对外销售。其中,以每件(10公斤)98元至110元的价格卖给多名经销商,共销售470件,销售价值4万余元。
2015年7月6日,胡佳旺携带假冒的“兰江”牌味精在衡阳市华新开发区某菜市场内被抓获,执法人员从其车辆和家中查获了待售的假冒兰江牌味精共计328包、假冒味精包装袋37400个和作案工具。
据统计,胡佳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共计50924元。
法院认为,胡佳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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