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为谋利,竟将工业盐冒充食盐进行销售,2月1日,南靖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简某海、黄某城、吴某军提起公诉。
简某海系南靖县龙山镇人,曾长期帮盐务局配送食盐到南靖县。2015年7月下旬,简某海为赚取差额利润,通过非法途径从泉州购买工业盐,然后冒充食盐销售到南靖龙山镇、金山镇竹笋加工厂用于腌制竹笋。黄某城、吴某军明知简某海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的情况下仍接受简某海雇请帮忙运输、配送工业盐。2015年8月20日,正在装卸、存储工业盐的简某海被当场查获,现场扣押工业盐合计26.85吨,经查,简某海共非法经营工业盐80吨。
办案检察官提醒,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将工业盐代替食盐使用,因为工业盐中含有钡、铅、亚硝酸等有毒有害物质,长期食用可导致中毒、致癌,特别是对婴幼儿生长、发育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相关食品加工厂商切记贪图便宜,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工业盐代替食盐加工食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难逃法律制裁。同时,消费者购买食盐时应选择正规商家购买,注意食盐外包装应信息全面、标识清楚,食盐外观质白、细致规则,防止误购工业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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