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陈佳嘉)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10日公布了,该局2015年对广西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豆类及其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调味品”共5类食品55批次抽检结果,其中合格产品52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
据了解,此次3个不合格批次均系“调味品”。食药执法人员介绍,他们分别在桂林、南宁、柳州等地抽检了14个批次的产品,其中在南宁市富九州超市抽检的南宁市军正食品厂生产的居家香醋、南宁市鸿强食品调味加工厂生产的鸿强米醋,以及在广西南宁梦之岛丰润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抽检的广西铁鸟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鸟酱油均合格。
而3个不合格批次分别是:桂林市灵川县品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剁椒苯甲酸超标;玉林市象山食品厂生产的冰花酸梅酱山梨酸超标;天等县德源调味品厂生产的天等野山椒二氧化硫超标。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区食药局已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小贴士
一、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调味品中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为增加原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或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二、防腐剂和甜味剂
苯甲酸、山梨酸为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糖精钠为具有增加产品甜味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的食品存在超限量使用甜味剂(主要是糖精钠)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2批次的食品分别存在超限量使用防腐剂(分别是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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