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齐芳芳) 2015年度第三、四季度海参及其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及核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记者昨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本次共抽检样品27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为29批次,样品不合格原因均为硝基呋喃代谢物或孔雀石绿超标。
据相关餐饮单位反映,其购进的不合格鲜活海参,主要来自于长兴购物中心或外省市。经对流通环节进一步溯源,相关经营业户称,其不合格鲜活海参购自外省市,通常以配货方式送达。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了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侦办。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海参的监管力度,加强抽检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海参的行为。
据了解,本次共抽检样品27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为29批次,样品不合格原因均为硝基呋喃代谢物或孔雀石绿超标,合格率较上季度提升了10.2%。监测海参暂养用水59批次,未检出禁用药物。抽检产品信息等详细情况可登录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http://www.dlfda.dl.gov.cn)查看。
解释
硝基呋喃代谢物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硝基呋喃代谢物是硝基呋喃类药物在动物体内代谢后形成的物质。通过仪器设备检测到硝基呋喃代谢物,证明相关动物曾食用过硝基呋喃类药物。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生素,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和原虫等病原体均有杀灭作用。硝基呋喃类药物主要包括: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4种,曾广泛应用于水产养殖业,用来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科学研究发现,长期服用达到一定剂量的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使实验动物致畸、致癌等,已引起人们的重视。因此,我国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以及美国、欧盟、日本等均明确规定禁止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中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
算账
按此次抽检不合格样品的最高检出值 (呋喃唑酮代谢物102.8μg/kg)测算,食用该海参292公斤相当于吃1片痢特灵(呋喃唑酮含量为30mg/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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