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贵州省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半的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我省包装饮用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此次包装饮用水质量提升行动,是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底线,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省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围绕食品安全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内容,通过全覆盖检查,督促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加工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
《方案》要求,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通过严格制度执行及人员管理、严格环境卫生管理、严格设施设备管理、严格水源管理、严格原辅料质量安全管控、严格包装饮用水生产过程控制、严把检验检测关、规范标签标识等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食品安全自查、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建设水平来提升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水平。
《方案》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一是要严格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对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依法关停,强制退出。二是要加强法律法规宣贯,提升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为契机,做好包装饮用水监管业务培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培训宣贯的范围,加强法律法规、《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等的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对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核查处置,企业完成整改后,县级市场监管局要100%开展实地核查,核查不通过的不得恢复生产,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是要各地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要求,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非法使用回收材料制作的周转桶、桶盖,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及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及时责令其停产停业;存在属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相关情形的,坚决严肃处罚到人。涉及犯罪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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