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龙岗法院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对一宗侵犯商标权纠纷案线上开庭并当庭宣判,判令通过网店大量销售假奶粉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万元。
审理查明
原告萨普托公司经案外人澳大利亚施普特乳制品私有公司(SAPUTO DAIRY AUSTRALIA PTY LTD)授权取得“德运”商标及图标的普通许可使用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
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深圳某食品商行在其经营的网上店铺中销售假冒“德运”品牌的奶粉,平均售价为50元左右,且网页显示已拼数量高达1.4万件。原告遂向龙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35万元。被告经依法传唤未到庭,亦未答辩、举证。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销售的奶粉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外包装标注了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的“德运”商标及图标标识,且被诉侵权商品经比对与原告正品存在显著差异,属于侵犯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
被告未经许可销售被诉侵权商品,且未提供合法来源,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判决结果:考虑到奶粉消费群体包括成人和小孩,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原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较高以及原告所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龙岗法院遂适用法定赔偿,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万元,并通过移动微法院当庭宣判。
法官说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各级各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假固然可恶,售假亦是帮凶。本案判决一方面警示不法经营者,须把好货源关,更勿知假售假;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切勿贪图便宜从非正规渠道购买奶粉等食品,要擦亮眼睛明辨真伪,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否则可能因小失大,损害家人健康及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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