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酒体验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 > 乳饮

添加牛乳清粉的“混羊奶粉”不能再宣称为婴幼儿配方羊奶粉

来源:北京商报 2021-11-15 16:09:08

  新规落地,15个月后婴幼儿配方羊奶粉市场要“变天”?11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明确,“产品名称中有某种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新规内容主要针对的是婴幼儿配方羊奶粉市场,目前市场上既有“混羊奶粉”也有“纯羊奶粉”,很容易混淆视听。新规出台后,像朵恩羊奶粉3段中添加了脱盐牛乳清粉和牛乳清蛋白粉的这类奶粉在宣传或标签上就不能以婴幼儿配方羊奶粉自居了。而羊奶粉的原料价格比牛奶粉要高,婴幼儿配方羊奶粉的价格未来或将上涨,但由于新规只针对婴幼儿配方奶粉,或许会迫使部分生产“混羊奶粉”的中小企业转向儿童和成人奶粉领域。

图片来源:<span class=

  新规落地趋严“混羊奶粉”不好混

  新规施行后,添加牛乳清粉的“混羊奶粉”不能再宣称为婴幼儿配方羊奶粉了。

  11月12日,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该公告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适用于0-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上的推荐食用量或喂哺量建议等作出明确要求。

  其中,《公告》第四条指出,“产品名称中有某种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使用的同一种乳蛋白原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这条规定主要针对的是目前市场上鱼龙混杂的婴幼儿配方羊奶粉。”在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看来,目前羊奶粉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行业内有很多在羊奶粉中加入牛乳清后以“纯羊奶粉”来出售的情况。出台新规也是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防止消费误导。

  “另外,市场上标注婴幼儿配方羊奶粉的只能是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为全部来自羊乳的奶粉,那些添加牛乳清粉的‘混羊奶粉’以后不可宣称为婴幼儿配方羊奶粉出售。”独立乳业分析师宋亮认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通过配方注册的婴幼儿配方羊奶粉中仅有1/3采用的是羊乳清“纯羊奶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照此执行。2023年2月22日起生产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该公告要求,此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公告》实施时间,与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国标实施时间保持一致。根据我国婴配粉配方注册规定,配方注册有效期为五年,目前,2017年第一批拿到配方注册的企业已按照婴配粉新国标开始着手新的配方注册申请。

  羊奶或涨价,中小企业转头

  “混羊奶粉”圈混不下去,中小企业或转战儿童、成人奶粉领域。

  “乳清粉是婴配粉中必须添加的主要原料,按照规定实施,羊奶粉行业会加大对羊乳清粉的采购,未来羊乳清粉的价格不排除上涨的可能。在成本高压下,中小羊奶粉企业很有可能将赛道转向儿童、成人奶粉领域。”宋亮称。

  事实上,部分企业之所以在羊奶粉中添加牛乳清,究其根本主要是受奶源供应制约和成本考量。“一方面,国内山羊养殖地区很少,目前主要集中在陕西,商品羊奶仅占全国奶类总量不足5%。羊奶产量较低,只有普通奶牛产量的1/4左右,出于产能和奶源供用稳定考虑,企业会选择添加牛乳清来代替羊乳清;另一方面,羊乳清的成本比牛乳清要高很多, 企业为了缩减成本,也会在奶粉中添加牛乳清。”希蜜贝贝品牌创始人王景宣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如今,《公告》中关于“产品名称中有某种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的规定相当于断了中小企业“打婴幼儿羊奶粉擦边球”的路,对于“混羊奶粉”来说,儿童、成人奶粉或是相对较好的发展方向。

  陕西省乳品安全生产协会副秘书长王伟民也曾表示,羊奶粉除婴配粉继续保持稳定外,应该在成人奶粉方面发力。一是中青年人奶粉,针对城市白领阶层亚健康状态,开发缓解压力、辅助睡眠的产品;二是关注老年消费群体,开发补钙、辅助睡眠、有益肠胃的产品;三是儿童奶粉、学生奶粉,针对三岁以上的儿童开发益智、预防近视的产品。将来,羊奶粉的突破口在成人奶粉,婴配粉市场竞争太厉害,很难突破。

  事实上,自今年7月公开对外征求意见开始,不少企业就已经开始调整企业新的配方注册申请。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朵恩羊奶粉3段目前仍是一款添加了脱盐牛乳清粉和牛乳清蛋白粉的“混羊奶粉”,且未标注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对于新规之后的整改措施和发展方向,北京商报记者发邮件采访朵恩母公司雅泰乳业,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记者 郭秀娟 王晓)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