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平顶山市郏县消费者向本网反映,其在市面上购买的一瓶乐虎功能饮料,瓶盖被打上了两个生产日期,分别为2014年6月26日和2015年11月2日,相差了近17个月。在扫描过瓶身条形码后显示该瓶饮料为正品,消费者疑似购买到了“翻新”饮料。备受瞩目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过去不足半月,民众希望此类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应得到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与监督。
据了解,“乐虎”氨基酸维生素功能饮料为达利集团旗下力推的饮料品牌。生产过程通过GMP标准认证,并获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河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系福建达利集团分布在全国现有十六个分公司之一,河南境内的达利品牌食品基本出自该厂区生产。
“翻新”乐虎两生产日期相差近一年半
近日,本网接到平顶山市民众反映,其在平顶山市郏县购买的一瓶“乐虎” 氨基酸维生素功能饮料瓶盖上被打上了两个生产日期,分别为2014年6月26日和2015年11月2日,相差了近一年半。随后在对饮料瓶身条形码扫描后显示该瓶饮料为正品。但相差近一年半的生产日期使得消费者对该饮料未敢“轻易开口”。
关于功能饮料,相关文档显示:功能饮料是指通过调整饮料中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人体功能的饮料。有关资料对功能性饮料的分类,认为广义的功能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能量饮料和其他有保健作用的饮料。功能饮料自2000年以来风靡各国,其含有钾、钠、钙、镁等电解质,成分与人体体液相似,饮用后更能迅速被身体吸收,及时补充人体因大量运动出汗所损失的水分和电解质(盐分),使体液达到平衡状态。
该瓶“问题”乐虎瓶盖上打上的两个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26日和2015年11月2日,保质期为12个月。若按2015年11月2日的生产日期,则该瓶饮料仍在保质期内,但若按2014年6月26日的生产日期,此瓶饮料至今已过期近一年时间。观察其瓶身,此款饮料和目前郑州市面上销售的乐虎饮料包装有所不同,其中的产品配料表比目前市面上在售的乐虎饮料多出多项添加剂成分。
2016年3月24日,在位于新郑市的河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本网向该公司反映了民众购买的这瓶“问题”乐虎。厂区内一位技术人员通过查阅生产纪录、外包装以及条形码鉴定后,确认这瓶“乐虎”饮料为正品,瓶身上注明的2014年6月26日的生产日期,经查阅后确有生产记录。而2015年11月2日的生产日期,经查阅当日未有生产记录。即2014年6月26日为其真实的生产日期,所以该瓶饮料为“翻新”乐虎饮料,厂区内一位工作人员称,“我们经常去打假,河南我们品牌的假饮料很多”。
山东一民众去年饮用过期功能饮料后死亡
关于这瓶“问题”乐虎,其并不属于假冒品牌饮料,而是产品过期后又被打上生产日期“翻新”出售。2015年5月,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曾以《山东临沂29岁小伙突然身亡 疑因喝下过期饮料》为题报道,该年5月1日假期当天,山东省临沂市一薛姓女士丈夫因引用过一瓶过期功能性饮料后身亡,薛女士称,其丈夫当年29岁,平常身体特别健康吗,无遗传病史。她回想起来,丈夫在发生异常之前,只是喝了一瓶某功能饮料。
省内一家医院营养科医生介绍,此类功能性饮料,含有多种激素,过期之后激素等物质会发生变质,并产生对人体有害物质,饮用后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影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销商介绍,翻新饮料洗掉旧生产日期后重新打上生产日期在市面上重新销售的情况常有,多数因为该饮料销量不佳导致存货。这瓶问题乐虎,可能是不法分子在翻新时工作“马虎”未洗掉旧标而出现的问题。既然经过“翻新”出售,销售的肯定不止这一瓶问题饮料。
为了广大消费者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切身利益,针对此事,本网咨询了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胡清琴表示:上述事件中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另外《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也有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夏季即将来临,正值此类饮料的销售高峰期,针对乐虎品牌饮料涉嫌修改生产日期一事,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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