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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开食品安全严惩罚单,90元过期奶罚5万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16-03-18 09:38:37

  近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一食品经营店的货架上及冰箱内存放有部分过期食品,商品说明书显示,该超市仍在卖的35盒巧克力奶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保质期为8个月;15盒蜜瓜奶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12日,保质期为8个月,货值金额90元。经立案调查,该超市食品现场加工区域冰箱内存放超过保质期的速冻手撕包的行为,属食品现场加工的食品原料,该行为违反了新版《食品安全法》中“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销售货架上摆放的超过保质期的蜜瓜奶和巧克力奶的行为,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该违法行为属新版《食品安全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范围。按照新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商铺作出了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和罚款5万元的处罚,并要求该超市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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