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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购买到过期5天酸奶 双甸一超市被罚了5万元

来源:苏中在线 2016-02-20 15:52:47

  苏中在线讯 卖出去50多元的过期食品,竟然被罚了5万元,江苏如东双甸镇一家超市成为2015年10月1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以来,如东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第一笔罚单。新法实施后,如东县食品安全案件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2015年10月份,市场监督管理局双甸分局接到了一起消费者投诉案件。一名消费者在双甸某超市购买了两盒酸奶,却发现该酸奶在5天前已经过期了。虽然两盒酸奶价值仅为51.6元,但是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超市被处罚款5万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马华告诉记者:“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们已查处了2件违法案件,其中一起为销售过期食品,一起为生产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案件,虽然案值仅为几十元或者几百元,但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2家违法当事人均处以5万元的罚款。”

  新《食品安全法》号称是“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马华介绍,如果参照2009年颁布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像这两起食品违法案件货值都不足一万元的,罚款金额只在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而按照新法,罚款金额的下限上升到5万元。

  法律知识点:

  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马华告诉记者:“2015年10月1日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局一方面发挥12315、12331、12345等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收集和发现日常投诉举报中的案源线索;另一方面,加大食品随机检查和抽检的频率。”

  2016年,江苏省还将出台食品小作坊相关条例,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食品小作坊、食品加工点、农贸市场、食品市场食品以及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食品和高风险产品的抽检力度,并且在去年抽检的800个批次的基础上增加到 2200个批次左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沈卫华告诉记者:“全面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局面,要以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手抓关键、补短板,堵漏洞,除隐患,努力巩固和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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