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833批次食品抽样检验情况,其中,有21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食用农产品约占八成
不合格样品中,有16批次为食用农产品,约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八成,涉及牛蛙、鲈鱼、香芹等。
其中,有13批次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吉首市美鹏生鲜超市销售的牛蛙;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邵阳新天地销售的牛蛙;永州市冷水滩区陈记海鲜店销售的多宝鱼;新邵县世纪华联生活超市销售的牛蛙;永州市零陵区徐家井农贸市场摊户彭开明销售的养田鸡(牛蛙);永州市零陵区徐家井农贸市场摊户罗金梅销售的养田鸡(牛蛙);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东方红城市生活广场销售的牛蛙;株洲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株洲市天元区温记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和牛蛙;湘潭市雨湖区八哥水产品店销售的牛蛙;长沙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喜盈门分公司销售的多宝鱼;湘潭市雨湖区刘小平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牛蛙。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在其他动物(牛、羊、猪、兔、家禽、鱼除外)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还有,2批次长豆角检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湖南华湘勤宜福中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角、保靖天府世际大酒店销售的长豆角(豇豆)。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豆类蔬菜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另外,醴陵市白兔潭镇好又多好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芹(芹菜)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食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芹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芹菜中镉(以Cd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包括肉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
其中,2批次样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张家界丝丝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红薯粉丝、株洲市石峰区香满堂油条坊销售的油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 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干样品,以Al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
还有,醴陵市王坊联新食品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浏阳市瑞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萝卜干腊肉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
另外,江华瑶族自治县家里福购物广场销售的夹心馒头(发酵面制品)检出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批次花生油检出黄曲霉毒素B1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花生油检出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江华瑶族自治县精彩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家得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香花生油。
黄曲霉毒素 B1 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油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湘潭、益阳、邵阳、永州、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