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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用5-10年时间使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

来源:新京报 2021-08-11 09:22:33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在介绍《意见》目标时谈到,将用5-10年时间,形成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使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

  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

  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背景时提到,新世纪以来,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了5次较大波动,尤其是最近一次,生猪存栏量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而且叠加非洲猪瘟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恢复难度很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目前生猪生产已完全恢复,猪肉市场供应相对充裕,价格明显回落。但也要看到,生猪产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依然不牢固。近一个时期,猪肉价格回落较快,生猪养殖出现亏损,养殖场(户)发展生产积极性受挫。基层反映,2019年出台的深受养殖场(户)欢迎的用地、环保和保险等政策有收紧趋势,一些地方在政策上“急转弯”,可能会进一步放大市场不景气带来的影响,再次造成产能大幅下降,加上养殖成本上升和非洲猪瘟疫情的不确定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任务十分艰巨。

  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意见》,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巩固生猪产能恢复成果,构建稳产保供的长效机制,稳定和延续长效性支持政策,建立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防止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意见》提出,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建立预警及时、措施精准、响应高效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

  猪周期经历四个“前所未有”

  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之前相比,本轮“猪周期”出现了四个“前所未有”。

  一是产能降幅之深和价格涨幅之大前所未有,农业农村部监测,产能低谷时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同比减少了40%左右,2020年2月第4周猪肉价格同比涨幅165%。二是政策支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中央明确了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的要求,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19项扶持政策,养殖用地、环评和信贷等政策取得重大突破。三是生产恢复之快前所未有,从严重滑坡到恢复正常大约用了一年半的时间,以往“猪周期”恢复时间平均2年。四是产业转型效果之好前所未有,一大批高水平的规模猪场快速崛起,一批中小养殖户改造提升步入规模养殖行列。2020年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7.1%,比上年提高4.1个百分点,快于常年平均2个百分点的速度。

  据介绍,目前,生猪生产已完全恢复,三年行动方案确立的目标任务提前完成。据国家统计局统计,6月末全国生猪存栏量4.39亿头、恢复到2017年年末的99.4%;其中,能繁母猪存栏量4564万头、恢复到2017年年末的102.1%。上半年猪肉产量2715万吨,同比增长35.9%。7月份最后一周,全国集贸市场猪肉价格为每公斤25.93元,比本轮“猪周期”最高价(2020年2月第3周)低33.71元、降幅56.5%。猪价回落,养殖利润持续收窄,不少养殖场(户)加快淘汰低产母猪,优化猪群结构。

  相关负责人指出,下半年是猪肉的消费旺季,受生产增长惯性的影响,肥猪出栏也会有所增加。综合判断,猪肉市场供需在一定时期内会维持基本平衡,养猪业有望保持适当盈利,但养猪的高利润阶段已经过去。建议养殖场(户)多关注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的生猪生产和市场数据,按照正常生产计划有序出栏,不要听信谣言以投机心态安排生产,多在节本增效上下工夫。

  逆周期调控熨平“猪周期”波动

  据介绍,《意见》中提及的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是一个新举措。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有母就有小,有小不愁大”,只要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不大,仔猪生产就有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就能保持相对稳定。据农业农村部监测,自2009年以来我国生猪生产共有4次大波动(平均3年发生一次),恰好对应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变动超过5%时的4次情况。因此,《意见》提出建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指标的逆周期调控机制,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措施,熨平“猪周期”波动。

  《意见》要求,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动态监测全国能繁母猪月度同比变化情况,当月度同比变化率超过5%时,采取预警引导、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补栏二元母猪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当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启动救助措施。

  同时,稳定规模猪场存量。《意见》要求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中央到地方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还明确提出,不得违法拆除规模养殖场(户),确需拆除的,各地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此外,落实分级调控责任和政策保障。相关负责人指出,重点是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并定期组织考核各地生猪产能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要求各省在生猪产能出现大幅波动的时候,及时采取临时救助补贴、贷款贴息补助等措施。中央财政将结合各省落实稳定生猪产能和资金投入情况,在安排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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