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海滨)1月2日,大荔县公安局查处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男子因在家庭小作坊使用工业松香脱毛加工销售猪头肉被刑事拘留。
为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管理,严防有毒有害食品流向百姓餐桌。大荔县公安局与食品监督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对食品肉品市场严格检查。1月27日,执法人员发现县城一小作坊使用工业松香脱毛加工猪头肉,并在现场查获工业用松香3.4斤,检测所加工的猪头肉含有大量松香酸成分。工业用松香是一种化工原料,含有对人危害较大的铅, 加热后能通过猪皮渗透并残留到猪头肉内。食用了此类肉制品轻者会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部不适、皮肤红疹等现象,重者可引起昏迷,国家早已明令禁止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松香。2月1日,案件移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对小作坊业主吴某夫妇传唤审查。据交代这个小作坊从2015年5月开始就使用工业松香拔毛加工猪头肉,所加工的猪头肉大都在县城大华路菜市场销售。
2月2日,吴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大荔警方刑事拘留,其妻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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