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为落实食品安全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进一步发挥食品质量安全放心单位示范引领效应,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全面部署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放心单位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完善了创建标准、明确了创建内容,并增设“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
近日,经各市市场监管局初审、省市场监管局复核验收并公示公告,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命名507家“2023年度辽宁省食品质量安全放心单位”,其中放心肉菜超市41家、餐饮质量安全放心店(食堂)459家、餐饮质量安全放心街(区)7条。获评单位涵盖商场超市、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机关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各业态。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进一步巩固放心单位创建工作成果,加强对已认定的放心单位动态管理,确保认定结果经得起检验,有效发挥食品安全引领示范作用,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