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整治。截至目前,全区共检查农村牧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5227户次,监督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11616批次,强化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全区食品安全抽检中砖茶食品类别不合格率呈逐年下降趋势,缓解了困扰内蒙古多年的农村牧区茶饮型低氟病问题。全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主体8户,发现许可资格存在问题市场主体56户,已全部依法依规处置完毕。
2023年,积极开展打击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举办了提升监管人员能力、落实“两个责任”报告会,累计培训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管人员1000余人次,提升各类人员食品安全认识和监管质效。
全面加强农村牧区食品经营过程管理,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入场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控制、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检验检测、批发销售记录等重点环节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签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支持鼓励基层监管部门与农村牧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主体责任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质量安全事项,把食品安全关口前移,力争把风险隐患防控在一线、化解在萌芽。截至目前,全区基层监管部门共与农村牧区生产经营者签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1008份,约谈568家食品生产经营者。
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2023年全区参与“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共计42673家,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22家。
严格整治场所环境,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全区12个盟市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压茬推进、持续跟踪,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截至目前,全区共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行政处罚案件578件,收缴销毁假冒伪劣食品754.53公斤,移送公安机关5件案件。
试点开展“互联网+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实现农村聚餐网上登记、审批、承诺、告知等管理事项,并且即时拍照上传聚餐的菜单品种、酒水饮料、菜品留样等,留存备查,达到“申报不跑路、上门来服务”效果,着力解决农村集体聚餐信息申报不主动、食材来源控制难、场所环境卫生差、厨师流动性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有效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全区已打造35个“互联网+农村集体聚餐”模式、48个235模式,并在全区逐步推广。
加强小作坊监管,落实小作坊摸底建档和动态管理等制度,督促落实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小作坊园区建设,推动小作坊提档升级,培育“精特美”优质地方特色食品品牌,率先发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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