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首次确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对农产品生产者开具、收购者收取保存和再次开具、批发市场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作出了具体规定。新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先前试点情况,食用农产品合格证(2021年改名为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借鉴工业品合格证管理模式,由生产者自主开具,并承诺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强制性标准的制度。新版合格证包括了承诺内容、承诺依据、产品信息、生产者联系方式等信息。
新法明确了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法律地位,但也引发部分人担心,“是否可以理解为农民自家种菜不能摆摊了,想摆摊要合格证”?
一说到要办证,很多人会联想到额外的成本与负担,唯恐避之不及。就事论事,严格意义上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必然要经历默认合格、标识合格、验证合格、多指标检测合格等四个阶段。但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设计初衷,就考虑到了这些现实,所以要求生产经营者在自控自检基础上自行开具合格证,承诺农产品质量安全,再通过有限的检测资源进行合格验证,合理合法地降低农产品入市门槛,同时提高监管效率。
不必去某个主管部门办,不强制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义是承诺。作出承诺的门槛和成本低,但随便承诺、不按规定办证也将面临处罚。质量承诺不能完全避免农产品安全问题,这一形式却可以提醒生产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自警自律融入日常,也更容易赢得消费者认可。同时,承诺达标合格证包含的农产品和生产者信息,加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能够实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责任可明晰,进而厘清各方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规范执法行为,减少类似问题出现。
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确保“最初一公里”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将更好促进产地与市场有效衔接,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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