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酒体验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 > 农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4-19 08:55:4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39号),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玛纳斯县众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1年12月10日,在经营环节抽取由玛纳斯县众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生产日期:2021-04-01),经检验,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酿造酱油》(GB/T18186-2000)规定,检验结果为0.26g/100mL,标准值为≥0.40g/100mL;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酿造酱油》(GB/T18186-2000)规定,检验结果为0.39g/100mL,标准值为≥0.80g/100mL;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检验结果为1.26g/kg,标准值为≤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检验结果为2.0g/kg,标准值为≤1g/kg;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2717-2018)规定,检验结果为63000CFU/mL,15000CFU/mL,25000CFU/mL,7500CFU/mL,9200CFU/mL,标准值为n=5,c=2,m=5×103CFU/mL,M=5×104CFU/mL。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玛纳斯县众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黄豆酱油(生产日期:2021-04-01)959袋,共计383.6kg,货值金额1086.8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经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黄豆酱油(生产日期:2021-04-01)已销售600袋,共计240kg,库存359袋,共计143.6kg,企业已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经营同批次产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二、玛纳斯县玛纳斯镇信誉行批发超市经营的黄豆酱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1年12月10日,在玛纳斯县玛纳斯镇信誉行批发超市进行抽检,该店经营的黄豆酱油(生产日期:2021-04-01),经检验,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酿造酱油》(GB/T18186-2000)规定,检验结果为0.26g/100mL,标准值为≥0.40g/100mL;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酿造酱油》(GB/T18186-2000)规定,检验结果为0.39g/100mL,标准值为≥0.80g/100mL;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检验结果为1.26g/kg,标准值为≤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检验结果为2.0g/kg,标准值为≤1g/kg;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2717-2018)规定,检验结果为63000CFU/mL,15000CFU/mL,25000CFU/mL,7500CFU/mL,9200CFU/mL,标准值为n=5,c=2,m=5×103CFU/mL,M=5×104CFU/mL。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团结路174号的玛纳斯县玛纳斯镇信誉行批发超市购进黄豆酱油(生产日期:2021-04-01)600袋,共计240kg,货值金额68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经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黄豆酱油(生产日期:2021-04-01)剩余库存255袋,共计102kg,其余345袋已销售完毕,未能召回。执法人员对上述库存的不合格产品,已进行封存。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经营同批次产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