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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农产合格率98%

来源:青岛日报 2016-04-04 17:38:21

  近日,市农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青岛整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全域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情况。

  据悉,青岛将以落实区(市)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管、检、打、创”五位一体,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高标准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市),整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农业部的要求,一个城市要整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前提是辖区内80%的县(市、区)要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青岛整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基础在村、重点在镇、关键在县、统筹在市。今年,青岛将推广胶州市试点创建工作经验,在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按照农业部统一标准整体推进创建工作,推动76个镇级检测室承担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任务,300个村(合作社)级农产品检测室全部投入使用并联网运行,全年完成农产品定性定量检测2500批次、快速检测20万批次。

  据了解,青岛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主要目标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基地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果品、茶叶等种植业农产品中禁限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同时,青岛将着力完善追溯体系,将全市“三品一标”基地、财政扶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部纳入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做到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发布会还通报了关于《青岛市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情况。《规定》自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后,青岛市全市行政区域内将禁止销售使用61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区市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向本辖区农业、公安部门举报违规违法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者二千元至五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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