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2月26日电(记者许祖华)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规定,现代农业园区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体系和可追溯体系。
条例规定,园区经营者应当自行或委托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并在包装或产品上附具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查询信息;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予以监督销毁。
条例规定,现代农业园区周围不得新建对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已建成项目存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条例还规定,园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开展测土施肥,优先使用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地膜、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和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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