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牧·中国禽病网讯,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农民以承包地的经营权作为主要出资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并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分红的土地合作经营形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让农民参与到土地合作社当中,参与“分红”,实际上就是把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合作社来统一经营。
李国祥: 随着我国土地流转和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安徽一些地方出台政策鼓励农民土地入股,进入合作社来经营,这对于出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具有积极意义,农民土地入股的主要形式是农民把自己的承包地交到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来经营,农民变成股东。按照先有的政策,实际上农民主要是把经营权流转到合作社来统一经营,农民自己是否加入合作社以及进了合作社之后,如果经营不好的话想要退出,这些农民都有自由选择权,农民得到土地合作社股份之后,土地经营权实际上就是合作社的了,农民只能有承包权,没有退出的时候实际上是不行驶的。
此项政策对农民增收具有什么样的实际意义?李国祥认为,在当前粮价下行的情况下,农民加入股份合作社可有效规避风险。
李国祥: 对农民增收具有什么样的实际意义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之后,农民如果再要种地的话,可以进行承包,也可以到合作社进行打工,来获取收入,当然是劳动力的收入。如果合作社经营的比较好的话,农民们还有股份分红的权利。如果土地入股之后种粮食,现在我国还有政策性补贴,按照现在的改革精神,收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原有承包地的,另一部分是作为新型主体或者新型经营者的,农民入股之后,也可以获得属于自己的承包地的那一块收入。所以,加入股份合作社在当前粮食价格不是很有力、粮价下行压力比较的情况下,农民把土地变成股份,可以有效的规避风险,土地入股合作社之后,还可以发展一些增值产业,延长产业链,争取附加值,这些收入可以股份分红的形式来让参与的农民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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