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粮食安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粮食工作、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民以食为天,食以价为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吃亏”。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维护粮食收购过程中的
价格行为规范,市市场
监管局积极谋划,深入推进粮食购销领域价格监管工作。
坚决守牢粮食价格监管底线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秋粮收购作为全年粮食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9月起至次年1月左右开展,涉及品种多、范围广、数量大,是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关注的时段。
地方储备粮、中央储备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同属于政策性粮食,是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管的重点是地方储备粮,着重聚焦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压级压价不按规定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等违法行为。
采取措施保障粮食收购价格稳定 首先,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区粮食收购企业落实明码标价职责,标明:品名、等级、水分杂质
标准、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2022年,全市各粮食收购点已全面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制作规范的公示牌,在显著位置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折扣规则等,持续创新优化
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确保农民售“明白粮”“放心粮”。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粮食储备局等部门开展督察巡查,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财务账簿、质检报告、购销台账等方式,深入金山、奉贤、松江、浦东、青浦、嘉定与崇明等7个主要产粮区域,逐一对各区粮食收购工作进行巡查督查。
此外,市市场监管局还与纪检监察部门保持沟通,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在积极履职尽责的同时,认真核实相关违法线索,深入发掘关联交易、套取资金、输送利益等腐败行为,确保粮食领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执法,稳
粮价、保安全,对价格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推动粮食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持续成效,切实守住管好“上海粮仓”。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有关粮食的规定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压级压价、抬级抬价)
第二十九条 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最低收购价政策)
供稿:市局反垄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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