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场发〔2022〕3号)文件精神,马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职责,持续开展辖区粮食市场专项整治,并查处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
当事人于2022年1月18日从滇中粮贸公司购进生产日期均为:2021年7月23日,保质期:六个月的“彩云之南稻花香”大米10袋(25kg每袋)和“超级小町王”大米20袋(10kg每袋)放置在自己经营的超市中售卖。至2022年的1月22日,“彩云之南稻花香”大米还剩4袋(25kg每袋)、“超级小町王”大米还剩4袋(10kg每袋)仍在货架上对外售卖。其行为被我局执法人员在2022年1月28日持续开展的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中现场查获。当事人售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大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马街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止销售超过保质期大米的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大米共计8袋;处以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上缴财政。”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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