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酒体验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 > 酒业

标准引领!《调香白酒》团体标准今日实施

来源:中国酒业协会CADA微信号 2022-06-16 09:09:59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T 15109-2021《白酒工业术语》及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最为显著的变化是,“新国标”实施后生产上市的白酒,只要瓶身或者包装上标明白酒二字,就是粮谷酿造、无添加的白酒;配料表上明确标有“食用香料”的,将被划为“调香白酒”。
 
  一时间,“调香白酒”成为行业关注并讨论的热词。那么,究竟什么是调香白酒?调香白酒的关键指标是什么?未来如何指导该品类产品有序发展?
 
  6月15日,即今日起,由中国酒业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调香白酒》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调香白酒是以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具有白酒风格的配制酒
 
  该标准规定了调香白酒的术语和定义,并对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进行细致描述,使其关键指标有了明确规范。该文件可适用于调香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在当前饮料酒行业高质量、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该标准的发布回应了行业的共同急迫诉求,对于改善酒类消费结构、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确保有效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推进酒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制定背景与意义——填补标准空白
 
  因为我国生产状况的历史原因、政策发展方向和酿酒新工艺技术发展进步的原因,运用调香方式生产的“白酒”产量大,在饮料酒市场中长期占有率高并稳居前列,同时它丰富的种类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
 
  GB/T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根据饮料酒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对饮料酒体系进行了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保护传统,鼓励创新,推动酒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其中对白酒分类进行重新调整和优化,进一步明确了不同工艺白酒的属性,将调香白酒分类为配制酒,定义为“以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具有白酒风格的配制酒”。
 
  《调香白酒》团体标准在此背景下制定,解决了该类产品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标准缺失的问题,有利于较好地区分白酒和配制酒,规范调香白酒产品的生产技术和质量,引导饮料酒领域的产品结构更加先进合理,促进饮料酒产业的标准化发展和健康发展。
 
  感官和理化指标突出多样化、个性化、创新产品发展
 
  调香白酒的技术要求包括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和食品安全要求。
 
  感官要求参考GB/T 20821《液态法白酒》和GB/T 20822《固液法白酒》的部分要求,保障了“具有白酒风格的配制酒”定义要求,具体区别在于删除了部分描述性词汇以便拓宽调香白酒产品发展空间,增加产品丰富度和灵活度。

  理化要求相较于国标要求的各类固态法白酒,主要拓宽了酒精度范围,迎合国家相关部委提倡的轻工产业增加升级创新产品,“针对年轻消费群体、国外消费群体发展多样化、时尚化、个性化、低度化白酒产品”的发展策略。总酸和总酯指标考虑到实际贮存过程中醇、酸、酯、醛等成分发生缓慢的氧化、还原、酯化与水解等化学反应而逐渐趋于平衡,故一年后以酸酯总量要求,根据计算确定。

  食品安全要求主要考虑到目前企业检测检测能力和有害物控制能力完全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以及调香白酒生产的实际情况,调配传统酿造白酒存在一定比例,从而来源于传统酿造白酒原料谷物本身的甲醇、氰化物含量在调香白酒里有所下降,故适当提高限定值,满足团标不低于国标的原则。

  标准引领产业发展
 
  早在去年10月召开的“饮料酒高质量发展论坛暨饮料酒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贯会”上,中国酒业协会理事长宋书玉就表示,品类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原料、工艺、特点的区别。每一个品类都有等级之分,没有绝对的品类优势,时代不同品类优势有更迭。
 
  酒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产业标准化体系的高质量建设。面向未来,酿酒产业在标准建设、标准创新和标准应用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酿酒产业应当进一步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和战略性,围绕高质量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任务,持续加快酒业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步伐,大力推动行业实现标准和质量的“双提升”、机制和效能的“双升级”,用更加科学、现代和健全的标准体系为行业繁荣兴旺、永续发展指引方位、保驾护航。
 
  在《中国酒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中,标准化建设也被放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指出要从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化产业标准化工作,坚持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通过系统构建、体系准入、协调配套、追本溯源和科学表达等方式进行引领和支撑,推动酒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