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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抽检通报:辽宁省三种白酒涉甜蜜素不合格

来源:华商晨报 2016-03-20 19:18:36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康晓潺)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白酒943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1批次,不合格样品42批次。

  日前,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通告,在42批次不合格样品中,涉及安全指标氰化物不合格5批次,占0.53%;食品添加剂(甜味剂)不合格10批次,占1.06%;不涉及安全的品质指标(酒精度、固形物)不合格28批次,占2.97%。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白酒产品标准,白酒中不允许添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其中10批次样品检出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辽宁沈阳法库鑫宏海酿酒厂生产的桃园佳酿酒,宽甸满族自治县利源板栗酒厂生产的宽甸酒、绿江醇三禾酒;黑龙江哈尔滨龙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龙滨酒;吉林大泉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泉源白酒(红瓷),吉林市乌拉满族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吉林王酒(金杯)、吉林王酒(极品)等。

  对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责令生产企业采取停止生产、封存产品、召回已售出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求经营者对上述产品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小资料

  白酒中添加甜蜜素多为调节口感

  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白酒产品标准规定,白酒中不允许添加甜蜜素。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加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添加甜蜜素来调节口感,或是由于其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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