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王在一个水果摊位买了一箱哈密瓜,含泡沫箱按照8元一斤计算,微信转账80元。当时,摊主只说:“额外的重量,就是泡沫、也很轻。”然而第二天小王开箱才发现,箱内还包裹着两大瓶水,分别放在箱内两侧,放在家中电子秤上一称,这两瓶水居然有3斤重,而哈密瓜净重只有7斤。小王算了一下,现场零售的哈密瓜,9元一斤还能挑选,散买8斤也只要72元,自己这样整箱买来,反而比零售的还要贵。小王于是要求摊主退差价30元。摊主却表示,这两瓶冰水是保鲜用的,从上手批发来就这样,大家都知道的“行规”,差价不退。但小王认为,为了保鲜放的水,事先不告知,不应该让消费者买单。本案中,小王能否要求摊主退还差价30元?
法律点评: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本案中,水果摊主隐瞒了箱内有两瓶水共3斤的信息,让消费者误以为这两瓶水的重量也是水果的重量,水果摊主的行为系隐瞒了所提供商品的数量、质量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的金额。因此,在本案中,消费者小王除可以要求摊主除退还差价30元外,还可以要求摊主支付三倍购买水果价款的赔偿金(赔偿金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条索引: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深圳市消委会提示:
一是确认商家具备正规资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前,消费者要提前了解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尽量选择资质齐全、评价指数较高的商家进行消费。对于路边的小摊贩,消费者应在了解的基础上来谨慎选择;
二是购买箱装水果要慎重。为了避免或者降低水果在运输、装卸、存储过程中的损伤,或给水果催熟、延长保鲜期限,商家会在一些箱装水果内放置一定数量的包装(填充)物或者附着物。比如,在果箱内放纸片防碰撞、放石灰包作催熟剂、放冰水瓶作保鲜剂等,然而,这些石灰包、冰水瓶的重量往往不轻。消费者在购买箱装水果时要注意核实水果的“毛重”和“净重”,对不允许开箱验货的箱装(盒装)水果,更要理性选购;
三是保留相关证据材料。注意保留与商家有关的消费凭证等证据材料,便于发生纠纷后作为维权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提高维权意识。如遇消费纠纷,可先行与经营者或第三方平台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和解,应及时通过“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315消费通”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315消费网”或拨打12345、966315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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