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清明渐近,又到了春茶陆续上市的时节。 3月24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今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在抽检的142批次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不合格,全部为茶叶及其制品。
本次抽检共抽检了两大类食品142批次样品,其中,肉及肉制品95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其相关制品47批次,不合格4批次。分别是马鞍山市新安上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茯苓和北京福永源(亳州)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洛神花玫瑰饮(代用茶)都是水分不合格;宁国中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百清饮总灰分不合格。此外,这家公司生产的桑叶茶总灰分、水分都不合格。
据了解,茶叶中水分过高时,会使茶叶在储存、运输过程容易发霉变质,使实际保质期缩短。水分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工艺不过关,或包装不及时,或是包装不紧密造成产品吸潮。而总灰分不合格说明茶叶中杂质较多,品质不达标。
对本次抽检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茶叶,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目前,省食药监局已将不合格茶叶的具体批次信息在其官网上进行公布。
省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提醒消费者,请定期关注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的监督抽检信息,购买相关产品时,要保留好购物发票、小票、收据等消费凭证。如果购买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可以及时联系商家退换,或者拨打全省统一热线12331,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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