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10月24日,海淀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
餐饮食品安全大
检查工作,对海淀区 17 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世海拉面馆 (招牌名称:世海拉面馆) 存在食材落地存放、水池混用、超范围经营凉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新艺品汇商贸中心 (招牌名称:煎饼)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未生熟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3、北京福星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安徽牛肉汤面) 存在后厨发现蟑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云川人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张亮麻辣烫) 存在无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衙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小谷姐姐)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西北快车快餐店 (招牌名称:西安泡馍馆) 存在未规范佩戴工作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十二西饼店 (招牌名称:味多美) 存在经营场所有苍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8、北京骐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哞哞小花牛鲜奶屋)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顺宜天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远大路店 (招牌名称:便宜坊) 存在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立案查处。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北京志金有缘餐饮部 (招牌名称:叶氏私房牛肉面) 存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1、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街道郑书华便利店 (招牌名称:哥俩好大大牛肉串)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2、北京喜庆祥餐馆 (招牌名称:天天有鱼烧烤)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3、北京聚点辉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聚点) 存在食品中混有异物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立案查处。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4、北京姐夫的小菜通罗餐饮有限公司海淀区丹棱街分公司 (招牌名称:姐夫的小菜) 存在凉菜间有热加工行为且温度不达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北京齐鲁小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齐鲁小碗菜) 存在后厨环境不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6、北京韩商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乐园) 存在后厨环境不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北京华蓉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存在后厨环境不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