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条例》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经营者信息页面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食品予以封口。未按规定封口或封签损坏的,网约配送员有权拒送,消费者有权拒收。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未使用封签对配送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 |